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资料图】

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是指违反当年税法税率及税收征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按当年税法税率及税收征管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未缴纳正确数额,以及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数额与实际数额不符造成的滞纳金,税收部门要求以补缴的形式补缴税款。

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的基本编制方法是:

1、借:收入类科目(如“其他应收款”等);

2、贷:应交税费类科目(如“应交企业所得税-本期预缴”等)。

3、企业缴纳滞纳金的情况,除上述会计分录外,还需编写一张滞纳金补缴凭证,借方科目为“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贷方科目为“应交企业所得税-本期滞纳金”。

拓展知识:

补缴所欠税款是指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税款或者缴纳的税款数额不正确时,税务机关给予企业补缴税款的行为,补缴的税款,一般会根据企业当期申报税款的数额来核定,所以有时也称为补申税,同时,企业还会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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