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1000万寻狗,事后反悔只给5000,这犯法吗?

花1000万寻找一条狗您敢相信吗?

近日郑州一则1000万寻狗启事,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据寻狗启示内容显示该狗是一只名为天狼的8岁雄性退役军犬,于7月8日晚上11点左右在郑州北龙湖南河边上走丢了。如果有人提供线索将获得200万人民币的奖励,如果将狗找到了并且平安的归还,将获得1,000万人民币的回报。启示结尾还用了一行文字特别强调如有伤害,倾家荡产也要追究到底。

这个消息一时间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讨论得热火朝天甚至一度掐了起来。要知道当初王校长的“女儿”王可可走丢,王校长悬赏100万已经让众多网友惊叹不已

如今又出现个千万悬赏金,网友不得不对狗主人的身份产生好奇,是什么样的人能比万达集团的少东家出手还阔绰。


(资料图)

但有网友表示可能是狗主人哗众取宠,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力,通过高价悬赏的方式来提高大家的积极性。也有网友不认可这种说法,他们认为如果是有钱人的话,1000万相较于跟爱犬生活在一起的感情并不算什么。

不同观点的两拨人争论得不可开交,就在这个时候一些认证了法律相关头衔的账号发表了一些专业的观点,他们认为1000万寻狗甭管是真的假的,悬赏这个文书通常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如果真要有人把爱犬给他找着了不兑现,那么狗主人要承担相应的一些法律责任的

据网上资料显示发寻狗启示的时间为7月9日,万万没想到发出去才半天时间,事情来了一个大反转,代发寻狗启示的“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很快回复了这条寻狗启示,他们并回应道发布寻狗启示的狗主人的助理已经联系了他们,通知该单位狗已经找到了,并且还兑现了承诺,但不是1000万而是5000元。

这1000万跟5000差的可不是一丁半点,连零头都算不上。那么有网友就好奇了,这算欺诈吗?能否起诉?

按民法典499条规定,悬赏人在公开声明对完成了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当事人要支付报酬,悬赏广告成立后,发布悬赏广告的人和完成指定的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债务关系,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帮助他寻找狗的人找到了,可以请求按照约定支付款项。

而狗主人先是把观众的情绪调到了一个极致,然后来一个大反转,因为之前的高悬赏太博人眼球,无论是支付还是未支付都已经有热度,注定关注度会爆。

有网友说5000块钱也不算少,似乎有更多的网友认为这不是多少钱的问题,而是诚信问题写下1000万的时候,就应该想想什么是虚假。倘若寻狗人去起诉了真应了狗主人的启示里的倾家荡产。

用网友调侃的话说先丢狗后丢人,我们可以理解寻狗的人是心切,但这夸张的悬赏营造一个幌子实在不妥,用1000万虚假回报诱导公众去帮他积极寻狗,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将渐行渐远。

如果以后大家都这样做,就会变成狼来了,谁还愿意去帮别人寻物。那么放大了说万一别人丢的是孩子呢,站在这个角度上来说,将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后果。

说严重一点,编造虚假信息在网上发布,他就已经踩到了法律涉嫌欺骗。

对此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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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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